廣西新聞網南寧9月8日訊(通訊員 寧潔 梁慧琪)8月31日上午,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以認購“碳匯”的形式賠償固碳功能損失的濫伐林木案,該案由江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自治區、南寧市、縣三級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辦案人員到場觀摩旁聽。
庭審現場。廣西新聞網通訊員 寧潔 梁慧琪 供圖
2022年2月至4月間,被告人韋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前提下,雇請民工采伐林木3387株,立木蓄積量323.2立方米,共造成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價值43193元。被采伐林地雖已長出萌芽林,但區域生態固碳功能未恢復至采伐前水平。為彌補生態服務功能期間損失,準確把握碳匯修復方式適用的合理性,訴前,江南區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聽證為平臺,評估本案引入碳匯交易修復生態服務功能損失的可行性,該修復理念得到各方一致認可。
公益訴訟起訴人宣讀起訴書。廣西新聞網通訊員 寧潔 梁慧琪 供圖
庭審中,江南區檢察院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向法庭闡釋了碳匯交易的概念及替代修復的做法,被告人韋某某當即表示愿意以認購“碳匯”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并完成了與本案損害價值相當的626噸林業碳匯認購量。
江南區檢察院啟動公益訴訟調查,并委托南寧市林業專家就韋某某濫伐行為導致森林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出具評估意見。廣西新聞網通訊員 寧潔 梁慧琪 供圖
“林業碳匯+生態司法”是檢察機關對替代性修復方式的一種全新實踐,體現了檢察機關深入踐行司法修復理念,主動融入碳達峰碳中和國家戰略,完善公益訴訟檢察制度的擔當。該案的辦理,為探索適用認購碳匯替代生態損害賠償責任提供了生動的基層實踐樣本。
下一步,江南區檢察院將不斷探索建立在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認購碳匯替代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補償機制,為今后破壞生態資源案件提供可復制、可操作的實施方案,守好“綠水青山”,建設“綠美南寧”。